学校卫生与生活饮用水监督科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各类规章制度,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严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
2、负责全市生活饮用水监督工作,组织拟定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
3、巩固完善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档案和数据库。
4、负责对直管区域内市政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自备水源单位的经常性卫生监督,查处违法行为。
5、负责直管区域内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查处违法行为。
6、按照《河北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监督处置工作规范》,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7、负责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的监督监测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
8、负责对各县市区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工作的督查、培训和业务指导。
9、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学校卫生监督培训工作。
10、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学校的学习及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医疗机构和保健室、公共场所等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11、依法开展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直管区域内学校卫生监督档案,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基本情况及学校卫生工作情况。
12、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1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卫生工作监督信息的汇总、核实、分析及上报;负责对各县市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指导、督查和年度考核评估。
14、开展直管区域内学校的校舍、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的预防性卫生审核工作。
15、制订学校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16、负责相关卫生监督信息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本科业务范围的卫生监督信息的资料收集、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17、承担局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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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7-07-05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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