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规范

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规范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范。本工作规范共分为三部分,涉及公共场所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两方面内容。>一、重大活动前>(一)成立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小组>接到保障工作任务后,要立即成立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小组,明确小组负责人及小组成员。>(二)掌握重大活动的具体安排>掌握重大活动的具体安排,包括时间、地点、人数、人员构成、活动场所、使用水源等。>(三)制订工作方案>根据日常卫生监督情况,对主办单位确定的接待单位进行初步筛选,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四)召开接待单位卫生安全保障会议>确定接待单位在重大活动期间的卫生总负责人和成员,明确各自职责。接待单位要完善接待保障体系,各成员要掌握生活饮用水卫生基本知识;如重大活动涉及公共场所等卫生安全保障,各成员还要掌握公共场所卫生基本知识、空调系统运行状况和二次供水系统运行状况。>(五)对接待单位进行全面卫生学评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接待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卫生监督检查并写出评估报告。>(六)抽样检验>根据实际情况对生活饮用水和公用物品等进行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验,并做好记录。>(七)对接待单位进行初步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三种情况:(1)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同意接待;(2)经整改复查后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同意接待;(3)经整改复查后仍达不到有关卫生要求,不同意接待,建议主办单位取消被评估单位的接待工作。>二、重大活动期间>(一)现场监督检查>1.卫生监督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进入接待单位,如是重点卫生监督保障工作,需对接待单位的生活饮用水(包括来宾饮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如是全程卫生监督保障工作,还需对接待单位的客房、会议室和其他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2.卫生监督员要对供水系统及设备进行检查,以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3.检查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情况。>4.对监督检查和监测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接待单位进行整改,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二)抽样检验>1.对生活饮用水进行现场快速检验,并做好记录。>2.对公共场所卫生环境进行现场快速检验,并做好记录。>3.对现场快速检验初步判定不合格的样品,一方面责令暂停使用,另一方面立即送到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并根据复检结果决定是否继续使用。>(三)突发情况报告>卫生监督员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异常及突发情况应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和重大活动主办单位(组委会)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四)监督检查情况记录>根据监督检查和监测检验情况,填写相应的检查表格。>三、重大活动结束后>重大活动结束后7日内,卫生监督员要对保障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书面总结,与其他原始材料进行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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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7-6 9: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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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0-05-09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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