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对《精神卫生法》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我局对《精神卫生法》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精神卫生法》作为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国家大法,它的意义不仅仅是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更为重要的是,它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唤醒公众对心理健康的关注。    《精神卫生法》颁布至今已5周年,为保障精神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规范精神卫生服务行为,根据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关于开展<精神卫生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卫监函〔2018〕11号)文件要求,衡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在加大对《精神卫生法》宣传与日常监督的同时,按照《衡水市<精神卫生法>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衡水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组织监督执法人员及精神卫生、心理卫生等相关专家于2018年8月21日-23日对衡水市10家开展精神卫生专业的专科医院及2家设置精神科的综合医院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采取邀请精神卫生专家联合检查方式,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由监督执法人员查看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系统、现场查看机构设置和各种规章制度的完整性及可操作性,从事精神卫生医疗工作的医药护技人员数量、专业、资质是否符合要求等;精神卫生专家对医疗机构患者出院病历及运行病历进行审查,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程序是否符合《精神卫生法》要求、查看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诊断标准和治疗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门诊处方是否规范,并对医疗质量核心制度管理是否得到落实、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病例书写是否符合规范标准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检查。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发现开展精神卫生的医疗机构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各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均未设置消毒供应室,多数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未设置X光室;二是部分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管理制度建立不健全,对一些医疗质量核心制度的规定不符合医院实际;三是医师三级查房制度落实不到位;四是病例书写中存在医师、护士未及时签字的情况;五是部分医疗机构存在非自愿住院通知书、各种知情同意书签字不全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与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向其提出了整改意见,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将依法进行查处。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8-8-29 10:11:50
          关键词:
          
          浏览次数:
          1140
        

浏览量:0
创建时间:2020-05-09 16:57
网站首页    监督信息    医疗卫生    我局对《精神卫生法》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