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开展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

我局开展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

       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衡水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衡水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对辖区内部分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开展了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为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的落实情况、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时贮存、集中情况以及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等。      此次检查采取查资料、看现场、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共检查了二级医院1家、一级医院4家,疾控机构1家,其他医疗机构20余家。从检查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了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有关人员工作职责及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等;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了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大多数医疗卫生机构对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能及时收集,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包装物和容器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但一些单位填写转移联单制度还不完善,感染性和损伤性医疗废物分类存放工作做得还不够仔细,个别医疗机构不能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的专用容器无明显标识;部分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因条件简陋,存在无固定医疗废物暂存地方,且因卫生室医疗废物数量少、运送不及时,导致医疗废物暂存时间过长,存在卫生安全隐患。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均当场下达执法文书。      今后,我局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宣传培训,特别是对小型的医疗单位的负责人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具体责任人,进一步促进医疗废物规范管理;加大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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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6-8-26 9: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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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0-05-09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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