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卷基本要求

河北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卷基本要求

>1.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案卷应当一案一卷,封面、封底使用120g牛皮纸,各项内容填写规范、齐全,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的要求组卷,规范装订,保管期限为30年或者永久。>2.卷内文件目录内容填写齐全,卷内文书按照办案过程顺序排列,采用阿拉伯数字在正面右上角、反面左上角逐页编写页码。>3.案卷文书至少包括受理记录(现场检查的案件除外)、立案报告和相关证据,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者卫生监督意见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结案报告。处以罚款的,还应有缴纳罚款收据。责令限期改正的,还应有回访复查记录。>4.所有文书使用《河北省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样式(最新版)》。文书纸张统一为A4纸规格,小于A4纸的其他材料应粘贴于A4纸之上,大于A4纸的,应按A4纸规格进行折叠。>5.文书书写应符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和《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要求,每种文书不得空项、内容不得涂改。如文书内容必须更正的,应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并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或者用指纹、印鉴覆盖。>6.案卷中应有证明被处罚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等。法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有委托证明材料。>7.受理记录后附举报来信、记录、转办文件,立案报告之后必须有相关证据材料。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在具有合法性、客观性的基础上,还应当具有关联性,并形成证据链。不得仅凭一份现场笔录或一份询问笔录为证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合议记录或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必须使用全称及准确到条、款、项,必须引用相应的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能引用相关基准内容,需要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或内部审批表中加以说明。>9.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立案报告与调查终结报告之间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与行政处罚决定之间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需要延长办案时间的,应有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批复文件。>10.内部审批文书应按审批权限,由相关负责人本人签署意见、签名并标注签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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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7-6 10: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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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0-05-09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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