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市政府批准的2022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1日至2004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户籍条件
不限户籍。
(三)以下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
5.法律法 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招聘岗位:卫生监督。
招聘人数:2人(性别不限)。
学历学位低限:本科学士。
专业要求:预防医学。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须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诚信承诺书》(附件2)、《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3)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与学历相符)等相关证件原件扫描成PDF格式、连同电子版蓝底小二寸照片以“姓名+报考岗位+专业”命名打包上传发送至邮箱:hswjbgs@126.com,并电话告知0318-2685112(工作时间)。
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6日。
(二)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核合格后,另行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测评考核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1.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
笔试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列为面试人选。
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不再组织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结束未到者视为放弃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测评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测评考试总成绩在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官网公布。
(四)体检
根据测评考核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综合考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顺序确定。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考试成绩排名次序递进。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被考察人员。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列为拟聘用人选在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人选。
(七)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提出聘用意见,按程序报市卫健委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五、特别提醒
本次招聘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应聘人员按照《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2022年公开招聘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附件4)要求,做好报名、笔试、面试等工作。疫情防控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或未能参加招聘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必须履行诚信要求,对个人提交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即取消应聘资格。
附件:
附件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诚信承诺书》
附件3:《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